361.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,造就一大批政治坚定、善于经营、充满活力的董事长和职业经理人,培育一支德才兼备、业务精通、勇于担当的董事、监事队伍。
362.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,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、自担风险、自我约束、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。
363.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,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。
364.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。
365.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,由出资人机构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。
366.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,对直接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,出资人机构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、规范资本运作、强化资本约束、提高资本回报、维护资本安全。
367.出资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、履行股东义务,有关监管内容应依法纳入公司章程。
368.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,要对股东会负责。
369.国有独资公司要依法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、选人用人、薪酬分配等权利;董事会应与党组织充分沟通,有序开展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选聘经理层试点,加强对管理层的管理和监督。
370.国有独资、全资公司的董事长、总经理原则上分设,应均为内部执行董事,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。
371.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,对企业改革发展负首要责任。
372.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对出资人机构负责,接受出资人机构指导,其中外部董事人选由出资人机构商有关部门提名,并按照法定程序任命。
373.董事会要严格实行集体审议、独立表决、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,平等充分发表意见,一人一票表决。
374.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,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,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、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。
375.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,对经理层成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、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、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。
376.国有独资公司要积极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,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,畅通企业经理层成员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。开展出资人机构委派国有独资公司总会计师试点。
377.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。
378.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。
379.坚持党的领导、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。
380.要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。
责编:马菀倬
来源: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